半岛官方网站某体育场工程塔式起重机整机倾覆事故分析2001年3月8日晚8时35分,某体育馆工程中的QTZ60型塔式起重机以最大幅度起吊装满混凝土的料斗时,塔身根部平衡臂方向的两根地脚螺栓断裂,塔式起重机朝起重臂方向发生倾覆,司机受轻伤,塔式起重机大部分钢结构变形,传动装置破损,整机近乎报废;起重臂在坠落过程中砸塌项目部临时活动房二楼走廊与个别房间,并插入楼下车库中,所幸夜间值班人员不在房内,且原停放在车库内的轿车出车外出,未造成更大伤亡与经济损失。
据现场勘察、计算,该塔式起重机事故当时起吊的料斗与混凝土总重超过该起重机在最大工作幅度下的起重量,其实际起重力矩已超过该起重机的最大起重力矩26.3%,属于严重超载。工程开工时,为最大程度地覆盖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将塔式起重机布置在椭圆形体育场的形心上,而现场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体育馆建筑物基坑边缘,起重臂的最大工作幅度距离搅拌站出料口尚差2m左右。当料斗在搅拌站出料口处装载混凝土时,起重机吊钩只能斜拉起吊,因此加大了起升载荷,加剧了超载现象,导致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
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起重作业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规定年限内复审。
进场前,用户与安装人员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主要部件检测合格证等随机文件,并检查部件数量是否完整、外形是否完好,并办理检查验收记录。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分载荷安保护装置、运动安全保护装置两类。载荷安保护装置含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对塔式起重机在任何工作幅度与起重量乘积作出定量限位,以保护整机抗倾翻稳定性与塔身钢结构;起重量限制器对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作出定量限位,以保护起升卷扬机系统与起重臂钢结构。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含起升高度限制器、工作幅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分别对塔式起重机的吊钩起升高度范围、吊钩幅度范围、起重臂回转圈数作出定量限位,以保证工作机构在预定的范围内运行而不至导致起重力矩超载或损坏构件。《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要求,塔式起重机在使用期间,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均应调试到位、使用正常。当起重机使用中某载荷参数或运动参数超出预设范围时,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产生报警、断电动作,待故障排除后功能方可恢复工作。在上述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中,起重力矩限制器位居首要,被列为整机合格与否的否决项半岛官网。
(2)安全保护装置无效。现场勘察结果表明,因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维护、管理不力,该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的推杆与行程开关触点距离太远,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到位。当塔式起重机超载起吊、起重力矩大大超限时,推杆顶触不到行程开关触点,起重力矩限制器未报警、断电,未起安全保护作用。
(3)地脚螺栓材质不正确。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化验,现场断裂的地脚螺栓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8.8级强度,安全系数小于设计要求的1.34倍,强度储备不足。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期间应对各部件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坚持日常维护并作记录。安全装置应保持良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不得带病运行。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超载及重量不明、吊物与地下连接、捆扎不牢、斜拉、吊物不明、视线不明、大于六级风不吊等)”规定。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因本工程项目位于郊区,并从社会租赁塔式起重机使用,工程项目部对塔式起重机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松懈,对无证上岗、照明不良、起重机斜拉与超载、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违章现象与各种安全隐患不闻不问,且未按施工现场常规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安全保护装置。
混凝土料斗超载,且起重机吊钩斜拉起吊,导致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严重超载,塔身根部地脚螺栓断裂,导致塔机发生整机倾覆。
(1)起重机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操作、指挥人员均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起重作业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定期审核。本案例中塔式起重机司机与指挥人员均无操作证,均属违章上岗作业。
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使各装置内的推杆在规定位置上均能顶推行程开关触点,发出报警、断电信号,起安全保护作用。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土建施工单位与安装单位应向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够部门申报检测。当地法定检测机构根据塔机国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测,并进行110%动超载、125%静超载试验,检测合格并颁发合格证后,用户方可投入使用。